放心消费在孝昌,成功帮助维权40余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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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6 11:18:4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消费联系大众,维权关乎民生。出门游玩,美容美发,互赠礼品,交通往来往往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消费环节。自2015年以来,我们孝昌电视台《放心消费在孝昌》栏目联合工商部门,一直致力于运用媒体监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年期间,已成功帮助维权40余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0余万元,社会反响良好。
消费案例:无照经营篇

2015年7月,陈女士来到《利明雪莲女子减肥院》想要去痘美容,却被商家治疗的满脸是痘,险些毁容,经工商部门受理投诉后,该店已与消费者达成和解协议,赔偿消费者5000元。

城东工商所执法人员 张兰:孝昌县利明雪莲女子减肥院无照经营,从事美容祛痘减肥洗肠等涉嫌医疗性治疗经营活动,导致该女士结节性痤疮延误病情,经我们初步调查核实,该店属无照经营行为,我们将进一步调查取证,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予以查处。
消费案例:制假售假篇
2015年3月《假牌摩托四处卖工商调解帮维权》这一案件,消费者王女士在发现自己购买到一辆假冒伪劣的组装车后立刻向工商部门投诉,经过工商执法人员多次调解,这个案件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城东工商所所长黄任学:经过我们的调解,经营者和消费者达成一致,都同意经营者对王女士赔偿六千元其中包括本金和赔偿金。

消费者王女士:对于这个处理结果是非常满意的,也非常感谢工商部门对我们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消费案例:预付卡篇
2016年9月中旬,消费者王女士在罗马街口一家叫欧巴造型的理发店办理了一张内有100元的充值卡,消费25元,一年后,她再次来到该店却发现换了名字。
消费者王女士:换了一个店名,里面的人就说我们换了老板,我就说想把这个钱拿出来,不想在你们这里做了,他(工作人员)说那不行,你非要冲一百元钱才能激活那个卡。

在栏目记者的陪同下,工商部门执法人员详细了解经过后,明确告知其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店主增强法制意识,妥善解决消费纠纷。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消费者王女士:我收到那个钱的时候,我非常开心,我觉得孝昌电视台的记者他们帮了我一个大忙,再就是工商部门非常积极主动的帮我们消费者去把这个事情解决,也非常感谢他们。
消费案例:虚假宣传篇
2017年5月,一条“我县新开了一家海洋馆开业期间门票免费送!送!送!”的微信文章,在朋友圈里疯传。配图中,大气的装饰和少见的海洋生物,让不少人心动。然而,开业当天,前去观看的市民朋友们却大呼上当:所谓的“海洋馆”,只是临时租用了一个未装修好的场地,放着几个鱼缸。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开发区工商所 张恒:在此敬告各位消费者,凡是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信息的,应予以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当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
消费案例:消费凭证篇

【非正常拍摄】(你这里能不能开个人发票?)你个人自己也报不了啊。(我报不了,但是我要发票啊。)这个个人开不了,7月1号开始开不了。(为什么呢?)税务局那边统一的。我们这里个人都打不了,给你要不盖一个章,盖一个公章是一样的。因为我们跟你开了之后,影响我们下个月他们对我们的审核。发票与市民经济生活息息相关,也与国家利益相系,因为商家发票开得少,也就意味着其税金交得少,从而导致国家税收收入减少。

孝昌县工商局消保分局 黄云峰:最好的办法就是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群众日常生活离不开衣食住行,或多或少的遇到过一些消费问题。三年来,有摄影店老板玩失踪、取不到照片寻求帮助的消费者,有KTV消费扎伤脚、多方寻求维权的消费者,有通过中间代理商购买新车却无法上牌的消费者,还有遭遇网站广告涉欺诈的以及购买到商标侵权油漆的消费者,在得知他们的遭遇后,本栏目记者联合工商部门迅速行动,成功解决消费纠纷问题。同时还在栏目中对不同时段的社会热点问题,如指导消费者如何选购家电用品,节假日出游怎样提防消费陷阱,春节放心消费记住五要素,以及防范新型互联网诈骗和老年科学理性消费如何防骗等进行警示提示,引导正确的消费观念。
三年来,《放心消费在孝昌》栏目作为一档消费者爱看的、受用的消费维权栏目,从策划到制作到播出都离不开记者、工商部门工作人员的点滴关注、辛劳付出。通过镜头,展现出工商部门积极为消费者成功维权的经过。宣传报道在本栏目播出,其中多篇报道还在省市台播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7年,栏目制片人还荣获了市级“十佳消费维权志愿者”荣誉称号。
放心消费在孝昌栏目制片人 彭扬:消费联系大众,维权关乎民生。栏目就像一把双刃剑,我们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的职能,曝光消费陷阱,警示消费者理性消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诚信合法经营构建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
栏目共设《消费知识在宣传》、《文明诚信在路上》、《权威信息在发布》、《消费维权在行动》、《消费警示在身边》五个版块。开播以来,在市、县工商部门的正确指导下,相关工作人员以“紧贴民生”为主线,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通过“放心消费”创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完善维权机制和创新维权平台,扎实开展“放心消费保护行动”,有力保障全县消费环境安全。
三年来,已成功播出73期,共发布消费警示33条;公布抽检信息332条,维权案例34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广告法》进行了解读宣传;对县消委开展金融消费教育系列活动以及获得“省级文明诚信”、市级“农资经营示范店”、“孝昌县消费者满意单位”的企业先后进行了宣传报道。
孝昌县工商局消保分局 黄云峰:按照职能要求,我们以关注民生为重点,以电视栏目为窗口,宣传普及消费维权法律知识,传播消费安全思想,报道消费安全动态,警示消费陷阱,揭露不法商家潜规则,曝光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为打造孝昌“放心消费”品牌,营造了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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