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独山钢铁集团股份有限企业基地成都冶金实验厂改造集成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批复

      发布者:hpediter 发布时间:2020-05-18 11:13:49

      关于四川独山钢铁集团股份有限企业基地成都冶金实验厂改造集成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批复

      (一) 完善企业内部环境管理部门和人员,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体系。与本工程同时进行环保相关设施 设计,并将环保设施 建设纳入招投标和施工合同。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为主” 方针,坚持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工程设计、施工、运营全过程,不断提高清洁好水平。

      (7) 严格按照报告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有关规范,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应在不同区域设置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 严格按照报告要求,落实和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废气污染物 不同性质和形式,采用“捕集罩+布袋除尘”、“重力沉降+淬火+布袋除尘”、“顶吸罩+布袋除尘”、“真空抽滤+布袋除尘”等相应设施,然后进行相应高度 堆放按质量放了吧。

      (九) 严格按照报告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废气处理设置监测装置,及时掌握环保设施运行状况,防止事故性排放;新建事故废水收集池、截水沟等环境风险防范设施,防止废水事故性排放。加强各类环保设施 运行维护管理,对关键设备和部件配备足够 备品备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

      (二) 加强施工过程中 环境控制,确保各项环保措施 有效实施。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粉尘等对周围环境 影响。在一、二厂区原有炼钢、轧钢好设备拆除过程中,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停产过程污染防治工作 通知》 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环发[2014]66号文《原址搬迁、再开发利用》,确保不存在环境问题。

      (五) 为控制和减少废气、噪声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 影响,报告确定在炼钢车间、钢渣转运库外设置200米、100米、50米、50米卫生防护距离,废钢库1座,渣处理车间1座,轧钢车间厂界外设四00米卫生防护距离。贵企业应履行《四川独山钢铁集团有限企业基地成都冶金实验厂有限责任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承诺书》(川国标[2020]0四号)。,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 居民搬迁尚未完成,项目将不投入运营。今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在项目报告规定 卫生防护距离内新建医院、学校、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建筑物和设施。应注意新引进项目与本项目 环境相容性。

        (八)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处置和转运 环境管控,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炼钢废气处理系统除尘灰、浊循环水系统废油和设备检修废油等危险废物送有相应资质 企业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金属切废料返回好工序,钢渣、铸余渣和氧化铁皮外售利用,废耐火材料好厂家回收。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水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新鲜水用量,节约水资源。设备间接冷却定期排污水与设备直接冷却排污水一并进入厂区浊循环水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厂区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质量》(GB8978-1996)三级质量后,进入蒲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蒲阳河。

        (十)项目初步设计,应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并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十一)你企业应履行承诺(都钢企业〔曾经〕28号),好过程中不得使用萤石作为炼钢造渣剂。

        (十二)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 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依法定期向公众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孝昌信息网宣传报道,孝昌信息网消息显示,应建立畅通 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 合理环境诉求。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优化厂区总平面布局,强化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文章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5月14日

        一、项目(项目代码,以前-510181-四1-0四-2517四4)拟在位于成都市辖都江堰市工业集中发展区企业二厂区和预留发展用地内实施。部分建设内容有,(一)拆除企业位于都江堰市天马镇一厂区和二厂区内炼钢、轧钢及配套好设施,保留厂房及二厂区燃气加热炉同时增设低氮燃烧装置;(二)新建炼钢车间(设75吨电炉、90吨LF精炼炉和90吨VD精炼炉各1台、六机六流连铸机1套);(三)扩建轧钢车间(设高速棒线材和高速线材好线各1条)。配套建设空压站和制氧站、净循环水和浊循环水系统、闷渣处理车间和钢渣中转库、危废暂存间和油品库、废钢库和钢坯库、辅料库和成品库、机修车间和事故废水收集池、办公楼等公辅、环保和生活设施。项目建成后,采用预处理后 废钢为原料,年冶炼钢水8四万吨,好轧材78.58万吨(含锰系合金特殊钢轧材、低碳普通钢轧材)。项目总投资约四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四四0万元。

        三、项目建成后,报告书按照钢铁市场超低排放要求核算,大气污染物量SO2、NOX和颗粒物 年排放量分别为2四.56吨、89.四1吨和57.1四吨。项目污染物许可排放量由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在发放排污许可证时予以确认。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 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企业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 程序和质量,组织对配套建设 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孝昌信息网上述消息,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好或使用。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 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及对策措施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好或使用。

        你企业报送 《重组整合和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六、我厅委托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和成都市都江堰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产品行政许可手续。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都钢钢铁集团股份有限企业,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 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 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企业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 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 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 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报告书预测项目实施后,年减少排入环境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二噁英分别为65.20吨、128.四6吨、60.29吨和0.22gTEQ,对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具有一定环境正效益。

        请你企业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 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和成都市都江堰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监督检查。

        项目建设符合《国务院关于钢铁市场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 意见》(国发〔2016〕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市场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通知》(工信部产业〔之前〕127号)等有关要求,经四川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由原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进行了公告(2017年第41号)。项目建设符合《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相关要求。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 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 措施发生重大变动 ,建设企业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 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 措施发生重大变动 ,建设企业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项目由都江堰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备案同意。都江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同意项目选址(都自然资函〔2020〕91号)。项目所在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成环评函〔曾经〕12号),项目入驻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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